特种设备(叉车)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(第74号)) 当前位置:首页>新闻中心>行业资讯

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(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)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人的设置和职责作出以下明确规定:

一、责任人类型及设置要求

‌1)主要负责人‌

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承担‌全面责任‌,需建立并落实主体责任长效机制,支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开展管理工作‌。在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重大决策前,需听取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建议‌。

‌2)安全总监‌

按设备类别设置,需具备安全管理能力,包括熟悉法规、识别风险、履行岗位职责等‌。职责包括组织分析研判严重事故隐患、制定处置措施并监督整改‌。

3‌)安全员‌

按设备逐台或按数量配备,需具备与岗位匹配的安全管理能力‌。

负责日常隐患排查:发现一般隐患时立即处理;发现严重隐患时责令停止使用,并报告安全总监‌。


二、特殊规定

‌不适用范围‌:房屋建筑工地、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和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责任落实及监管不适用本规定‌。

‌配备要求‌:根据设备数量、用途和使用环境确定安全总监及安全员配置数量,确保逐台设备责任到人‌。

三、制定责任人名单的注意事项

      1)按类别设置安全总监‌:

若单位同时使用锅炉、压力容器、电梯等多类设备,需为每类设备单独设置安全总监。

例: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总监、电梯安全总监等。

2)安全员需覆盖所有设备‌:

每台设备或每组同类型设备(如10台以下电梯)至少配备1名,负责日常隐患排查‌

3)明确职责衔接‌:

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职责需与74号令规定的任务对应(如隐患处理、风险报告、日常检查等)。
(1)安全总监‌需对设备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,需组织隐患分析并监督整改‌。

(2)安全员‌需执行“日管控”机制,发现严重隐患时有权责令停止使用并上报‌。

4‌)动态更新‌:
人员变动、设备新增或停用时,需及时更新名单并公示。
四、安全员是否取证

‌74号令中安全员是否需要取证取决于岗位性质,专职需持证(A类),兼职无需持证但需培训‌,如游乐场的安全员,可由持操作证人员兼任,仅需完成单位内部培训‌。

高风险领域(电站锅炉、石化化工成套装置、公众场所30台以上电梯)或设备则强制要求专职持证‌。

安全员须具备的知识

1)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‌;

2)提升隐患排查、应急处置和日常安全管理能力‌;

3)明确安全员在三级责任体系(主要负责人-安全总监-安全员)中的职责定位‌。

五、责任体系要求

使用单位需建立以主要负责人负总责,安全总监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‌三级责任体系‌,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制,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‌。

使用单位需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三级责任体系(主要负责人→安全总监→安全员),并公示名单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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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4-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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